廣州市交通運輸局,深圳、東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佛山市軌道交通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十五條措施及我省六十五條具體措施,結合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有關安排,進一步強化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穩控安全生產形勢。我廳決定組織開展全省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巡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2023年4月至9月。
二、巡查范圍
根據廣州、深圳、佛山、東莞等市在建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施工進度情況,計劃巡查線路18條,其中,廣州7條、深圳8條、佛山2條、東莞1條(每條線路不少于2個標段或工區)。
三、抽查內容
(一)工程項目參建各方落實質量安全責任制及質量安全管理情況;
(二)施工單位安全組織管理、安全教育培訓、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安全技術交底、應急管理,以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安全風險管控,特別是復雜地質條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風險辨識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等內容;
(三)落實涉水地下工程“六項措施”情況;
(四)開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情況;
(五)抽查危大工程及高處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等高風險作業環節安全管控情況;
(六)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開展情況;
(七)落實《工程質量安全手冊》、《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2版)》要求情況;
(八)抽查材料、構配件的管理、檢測、試驗報告及工程實體質量情況;
(九)抽查施工現場質量管理、質量隱患排查整改、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驗收等內容。
四、抽查方式
我廳委托廣東省建筑安全協會抽調專業技術力量組成檢查巡查組,每次巡查不另發通知,采取“四不兩直”方式,由檢查組直奔現場開展巡查。巡查完成后,各巡查組向受檢項目反饋檢查意見并出具《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巡查意見書》,由項目部相關負責人簽收;施工現場如發現重大質量安全隱患,檢查組應及時報告屬地主管部門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由屬地主管部門責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督促整改落實。檢查組要及時收集整改完成情況。
五、有關要求
廣州、深圳、佛山、東莞市城市軌道交通工程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安排執法人員全程跟蹤參與,督促轄區內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參建單位積極配合開展監督巡查工作,并做好準備工作:
(一)企業自查。各有關地市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參建各方應對照我廳檢查內容,逐條逐項開展自查自糾,對發現的隱患問題逐一建立臺賬,制定整改方案,落實閉環管理,并按時向屬地城市軌道交通工程主管部門報送問題臺賬和整改落實情況。認真按要求配合檢查工作。發現故意阻撓、妨礙、干擾檢查工作的工程項目,將如實記錄,公開曝光。
(二)部門跟蹤復查。各有關地市城市軌道交通工程主管部門要對施工總承包單位自查自糾和整改情況進行全覆蓋復查復檢,從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督促限期整改,對自查自糾開展不力的,一律責令停工整改;對逾期不完成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的,一律提請發證機關暫扣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并依法依規實施建筑市場信用懲戒。
我廳在后續巡查中,發現在建城市軌道交通工程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等情形的,一律對相應責任主體處以暫扣直至吊銷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限制其在我省建筑市場承攬業務;對未徹底整改安全隱患且冒險施工作業的,一經查實,依據《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2版)》,將相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加強信息報送。各有關地市城市軌道交通工程主管部門要全面掌握轄區內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靜動態情況,督促各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單位填寫《全省在建交通線路靜態、動態信息統計表》(詳見附件1)及各標段靜態、動態信息統計表(詳見附件2),于3月30日前報送2023年第一季度統計表至我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電子郵箱:jt_zac@gd.gov.cn),并于每季度的月底更新報送最新靜動態信息統計表,于3月25日前將聯絡員名單(附件3)報送我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并請于檢查組檢查工作結束后一個月內將有關整改情況和執法查處情況報送我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