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7月27日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這也是繼2013年之后,《條例》10年來首次全面修訂。新修訂的《條例》將于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施行。
《條例》明確了當人的生命健康與生產經營單位經濟效益、財產保護面臨沖突時,應當首先考慮人的生命健康;同時,健全了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救援制度,明確生產安全事故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此外,針對有限空間作業、動火作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也新增了相關規定。
一、《條例》將安全生產納入高質量發展評價體系
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事故單位1小時內要如實報告
三、進行動火、有限空間作業有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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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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