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住建局關于加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發布日期:
2023-05-14

廣州市住建局關于加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近日,廣州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加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嚴格落實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申報登記制度,物業服務區域內全面實行裝修申報登記,不得擅自變動承重結構,否則需提交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同時,通知明確了裝修不得出現的六大行為。



裝修不得擅自變動承重結構


通知明確,房屋所有權人或代管人、房屋使用權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裝飾裝修房屋不得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增加樓面荷載或者非法改建房屋等。如發現房屋安全隱患,應按照規定進行房屋使用安全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及時委托設計、施工單位維修加固房屋。鑒定、設計、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相關標準規范,消除房屋安全問題。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向購買人交付銷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時,應向購買人提供《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促成二手房交易的,應當通過存量房網上交易系統制作《房屋狀況說明書》并提交給房屋購買人。



開工前必須向物業申報登記


通知要求,嚴格落實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申報登記制度,物業服務區域內全面實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申報登記。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在住宅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必須持裝飾裝修方案等相關資料,向物業服務企業辦理裝飾裝修申報登記手續。

其中,變動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的,需提交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委托裝飾裝修企業施工的,需提供該企業相關資質證書的復印件(加蓋該企業公章);涉及《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六條行為的,需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涉及該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行為的,需提交設計方案或者施工方案;非業主的物業使用人,還需提供業主同意裝飾裝修的書面證明。

凡未按相關規定進行申報登記或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企業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制止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的裝飾裝修活動,督促其按照規定辦理裝飾裝修申報登記手續。

通知要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全部簽訂服務協議。物業服務企業在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辦理完裝飾裝修登記手續后,要與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企業簽訂《住宅裝飾裝修服務協議》。協議應包括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內容和實施期限,允許施工的時間,住宅外立面設施及防盜窗的安裝要求,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裝修安全協議、簽訂安全承諾書等。



物業要發揮“吹哨人”和“守夜人”作用


通知要求,切實加強裝飾裝修工程的監督巡查。物業服務企業要認真履行告知義務和巡查、監督、管理職責,充分發揮“吹哨人”和“守夜人”作用,在日常工作中加密巡查頻次,發現涉嫌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等違規行為的立即予以勸阻、制止,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認定處理。

在強化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執法監管方面,各區住建部門要加強已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安全監管;鎮街要結合各物業服務企業上報違法違規行為,嚴查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中損壞或者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承重結構,如擅自改變房屋的基礎、承重墻體、梁柱、樓蓋、樓板等,以及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房屋與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等違法違規行為。

通知提到,要做好房屋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發現房屋建筑因違規裝修出現墻體開裂、傾斜、地基下沉等結構安全隱患的,各區住建部門應督促房屋安全責任人盡快開展安全鑒定;如情況緊急的,也可由鎮街或區住建部門委托開展應急安全鑒定。按照鑒定結論,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出具設計方案、開展加固維修工程。有關突發事件應按照規定第一時間上報,不得遲報漏報瞞報謊報。



從嚴從快從重查處一批違法裝修案例


為加強行業監管規范裝飾裝修行為,通知要求各區住建部門要加強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企業的監管,嚴查無資質、借用資質或超越資質承攬裝飾裝修工程,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等違法行為。

各鎮街要規范小型工程管理,對于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等限額以下小型工程,督促相關責任人辦理開工建設信息錄入管理手續,并錄入“廣州市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業工程管理系統”。

通知提到,對于違法裝修的典型案例,應從嚴從快從重查處,以案說法、廣泛宣傳,公布一批,震懾一片。同時,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市住建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限額以下小型工程質量安全進行抽查。鼓勵市民群眾通過12345熱線電話、信訪等多種途徑向各級有關職能部門、鎮街和物業服務企業反映違規裝修問題和線索。


看清楚,這六大行為做不得



通知強調,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在裝修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未經批準,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損壞或者擅自變動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或者將衛生間改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客廳、書房和廚房的上方;

(三)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四)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五)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

(六)其他禁止行為。


* 來源: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信息時報